【多維連載】
4、架空
北京方面的歷史學家認為《二十九條章程》將西藏的行政人事權、宗教監管權、軍權、司法權、外交權、財稅權統統集於駐藏大臣之手,以至有“駐藏大臣之權限,有超於各省督撫者”之說〔21〕。然而當年正是因為乾隆認識到“藏中諸事,任聽達賴喇嘛及噶布倫等率意徑行,大臣等不但不能照管,亦並不預聞,是駐藏大臣竟成虛設”
〔22〕,為了改變這種局面,才立下《二十九條章程》,希望以此讓駐藏大臣掌握實權。沒想到百餘年後的張蔭棠,仍然得為駐藏大臣被達賴喇嘛譏諷為“熬茶大臣”而痛心﹙熬茶是藏傳佛教一種佈施之稱。駐藏大臣的職責之一是在宗教慶典時代表大清皇帝向西藏僧眾發放佈施。達賴此稱意指駐藏大臣別無他事﹚〔23〕,而末代駐藏大臣聯豫,也繼續抱怨“達賴喇嘛夜郎自大,一切事權,咸欲操之於己”。〔24〕
中國對西藏的控制程度,看來並沒有因為有了個《二十九條章程》而發生實質性的變化。
中國方面對此一般是把責任歸於駐藏大臣,從張蔭棠抨擊駐藏大臣“一切政權,得賄而自甘放棄”〔25〕,到中共藏學家指責駐藏大臣“庸碌無能,惟知坐鎮,一切委之達賴喇嘛轉付噶倫等,沒有實際控制其實權”〔26〕。他們認為《二十九條章程》已經使中國具有了對西藏進行主權控制的制度,問題只在於駐藏大臣沒有很好地執行。似乎只要駐藏大臣恪於職守,中國對西藏的主權就能夠充分實施,而中國在西藏的權力鬆弛甚至流於形式,也是因為駐藏大臣盡職不力、庸碌無能或放任自流。
如果駐藏大臣全都是所謂“佼佼者”,情況是否就可能變化呢﹖
駐藏大臣的能力大小與盡職與否,肯定對中國在西藏的控制力有一定影響,但是把全部問題都歸於這個原因,其實是掩蓋了實質。
不難想知,世上沒有哪個當權者願意當傀儡,也沒有哪個民族的領袖願意受外族統治。如果面臨大軍壓境,那是沒有辦法,如果外族軍隊已經撤離,當地統治者無疑就會想方設法把臣服變成徒具名義的假象,而讓自己獲得盡可能多的獨立自主。
理論上,西藏人若敢反叛,清廷隨時可以把大軍派進西藏。但是只要不是公然造反,清廷是不會有決心讓大軍遠涉千山萬水進藏的。西藏人明白這一點,他們會避免與北京公開作對。那麼,他們要對付的,無非就是駐藏大臣及其手下一班人而已。
在長達一百八十五年時間裡,先後進藏的一百三十五位駐藏大臣,彼此肯定有很多不同之處。將他們分為“佼佼”、“平庸”與“昏聵”等不同類型也不是言之無據。然而縱觀歷史,決定駐藏大臣在西藏之基本狀態的,並非是他們之間的不同,反而是他們之間共有的特點更具有決定意義。
他們之間的共同特點是﹕
第一,他們的隨員數量很少。一般情況下,在駐藏大臣衙門裡工作的文職人員多時幾十人,少時十幾人,其中除了官員以外,文書、翻譯、財務等工具性人員也包括在內。雖然拉薩一般保持數百清軍,但駐軍職責是純軍事性的,駐藏大臣衙門的日常工作,只能靠兩名駐藏大臣和手下數量很少的文職人員去做﹔
第二,駐藏大臣及下屬在西藏的時間短,一般為三年,這決定其總體趨勢是向外流動的,心不在藏,根不在藏﹔
第三,駐藏大臣及下屬主要集中在拉薩,只跟西藏上層社會打交道,對西藏基層政權與社會的情況既無法了解,也談不上控制。
有了這三個共同特點,就決定了駐藏大臣不可能在西藏掌握實際權力,他們到底是“佼佼者”、“平庸者”、“昏聵者”雖然也有影響,已經不是決定性的。且不說西藏人是否願意服從駐藏大臣,三個特點的存在事先就已經使駐藏大臣失去了掌握實權的能力。
史料中很少記述駐藏大臣的日常工作和具體活動,但是可以想像,西藏有上百萬平方公里土地和上百萬人口,沒有一個上千名官員和公務人員組成的權力體系﹙即政權﹚是無法管理的。僅駐藏大臣手下的屬員數量之少,就已經決定了其不可能在西藏直接行使權力。
事實正是如此,到一九五九年中共全面建政以前,西藏從來都是由當地政權體系進行統治的。清代駐藏大臣的人力只夠與西藏高層統治者打一對一的交道。如果西藏統治者服從駐藏大臣,完全按照他的指示去指揮政權體系,駐藏大臣才算輾轉地有了對西藏的權力。這樣的時候不能說沒有,如清朝大軍在藏期間,西藏統治者可能不得不對駐藏大臣言聽計從、尊崇有加。然而大多數時間,西藏統治者並不面臨被大清帝國武力廢黜的威脅,指望掌握著當地一切權力及物質資源的統治者,對幾個勢單力孤的外來人唯命是從,就沒有任何道理。
雖然《二十九條章程》規定“噶倫以下的首腦及辦事人員以至活佛,皆是隸屬關係,無論大小都得服從駐藏大臣”﹙第十條﹚,然而對官場行為稍有了解,就不難看出這是一句空話。對西藏政權各級官員來講,駐藏大臣是一個異族人,文化隔膜,語言不通,人緣不熟,他們不可能把忠誠和服從獻給這樣的人,而不惜得罪本地統治者,這是基本的官場常識,別說還有民族感情、宗教虔誠和文化認同等其他因素的作用。所以,駐藏大臣無法繞過當地統治者直接指揮西藏政權。
但是《二十九條章程》賦予了駐藏大臣任免西藏文武官員的權力,他為什麼不可以靠這種權力控制西藏政權體系呢﹖
以對藏軍軍官的任命為例。當時藏軍有六個相當於團的編制,首領為代本,下轄十二個如本﹙營長﹚,二十四個甲本﹙連長﹚,一百二十四個定本﹙排長﹚,再下面還有久本﹙班長﹚。按照“二十九條”章程,這些軍官都應該由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共同挑選和任命。問題是,駐藏大臣上哪去挑選這數百名軍官﹖他人生地不熟,平時住在拉薩,很少能跟分散在各地的藏軍打交道,與代本以下的基層軍官更是難有來往。除非他有一個人事部門,平時能代他去各地考察挑選,然而他一共就有那麼幾個屬員,毫無可能。結果就成了只有達賴喇嘛一方能夠提出名單。而駐藏大臣面對名單上那些他唸都唸不順口的藏文名字,除了同意,還能有什麼選擇呢﹖
這個道理可以推想其他政府官員的任命。當年西藏政府僅在拉薩就有五十多個機構〔27〕,拉薩以外還有眾多的宗﹙縣﹚、奚﹙區﹚等基層政權。駐藏大臣一樣無從去提任命名單,因此他的任命權也就一樣徒有虛名。正如史書所載﹕“噶倫、代本等缺,向來雖由駐藏辦事大臣奏補,但實係達賴喇嘛酌定補放,交駐藏大臣具奏﹔其餘商上孜本、商卓特巴及各大小營官亦均由噶倫等酌擬人數,然後由達賴喇嘛挑定,駐藏大臣俱不過問。”〔28〕
理論上,駐藏大臣至少可以了解經常與之打交道的西藏高層官員,如噶倫和代本之流。他應該能對這一層的任命提出自己的名單。但是前面講過的然巴之“死”,已經說明了駐藏大臣的無可奈何。不錯,然巴如果願意當噶倫,他可以投靠駐藏大臣,而不是背著死人的名義去度餘生。然而三年一換的駐藏大臣就像無根的浮萍來來去去,達賴喇嘛的威嚴卻終生籠罩著西藏每一個人及其家族。在這不成比例的兩個靠山之間,當“藏奸”的選擇顯然是不明智的。駐藏大臣因此只能抱怨“番官惟達賴之命是聽”〔29〕,而絕無可能在藏人中間建立自己的陣營。
上述屬員少、在藏時間短、與基層絕緣三個特點,還造成駐藏大臣的信息貧困。人少則耳目少,加上語言不通,耳目又多一層遮蔽﹙聯豫奏稿中有“漢人之能解藏文者,奴才衙門中,不過一二人,藏人之能識漢字者,則猶未一見”﹚﹔如果能夠長時間地紮根西藏,學會語言,發展地方關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卻又是三年一換,剛開始了解情況就換上另一撥新人。在這種狀態下,除了任人擺佈,實在也別無選擇。再者,駐藏大臣即使發覺自己受騙,面對那些扯皮推諉軟磨硬泡,往往也毫無辦法。聯豫抱怨﹕“......往往紮飭之事,遲至數月,而不稟覆,或藉口於達賴未歸,或託詞於會議未協,雖極力催詢,置若罔聞......”〔30〕表面上,西藏官員對駐藏大臣表現得恭敬服帖,所謂“外示誠樸”,實際行動卻是“陰實抗違”,完全按自己的而非中國人的意志對西藏進行統治。
這就像乘客和司機發生分歧時,司機不需要公開與乘客對抗,他只需以車出了問題,或是需要加油,或是前方不許左轉等無數理由,就能迫使乘客服從他,哪怕乘客就是他的頂頭上司。司機能做到這一點,在於他比乘客有信息優勢。駐藏大臣就處於這種乘客地位。儘管乘客可以懷疑司機是撒謊,但除非乘客自己就是汽車專家,否則肯定理論不過司機。以駐藏大臣的處境,對西藏政權之車又如何能成為專家呢﹖
一九○四年英國軍隊入侵西藏,初始是以要求談判開端的。當時的英國政府並不支持榮赫鵬上校﹙FrancisYounghusband﹚對西藏採取軍事行動。所以榮赫鵬每向西藏境內挺進一段,就要求駐藏大臣前往談判。如果早一點進行積極的外交活動,也許能避免後來的結局。而當時的駐藏大臣裕鋼,以及後赴任的駐藏大臣有泰,皆以西藏當局不支應“烏拉”為由而不前往,最終導致對抗逐步升級,英軍一直打進拉薩。有泰在拉薩見榮赫鵬時,仍以西藏人不支應“烏拉”為自己沒有及早與之見面進行辯解。榮赫鵬為之暗笑,遂將這個辯解當作中國在西藏沒有主權的證明〔31〕。
所謂“烏拉”是西藏地方的一種差役體系,在此主要是指交通運輸方面的勞役,由那些承擔勞役義務的百姓按照政府的命令為公務人員在西藏境內行走提供人力、畜力和食宿。堂堂清政府的駐藏大臣,在面臨邊境戰爭之如此大事時,竟不能調動行路用的區區馬匹,還談何對西藏擁有主權﹖
後來的中國歷史學家幾無例外地把有泰這個理由視為託辭,指責其“庸懦無能,辱國已甚”。也許從總體上,這種指責沒有錯。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考慮,有泰為什麼偏偏挑選這個託辭,並不見得全是空穴來風。至少在平時,駐藏大臣經常在使用烏拉方面受刁難,才能隨時拿它當作搪塞的理由。
我完全相信西藏人當年會利用這個手段對付駐藏大臣。雖然《二十九條章程》專門有一條把派烏拉的權力賦予駐藏大臣,規定“由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發給加蓋印章之執票,沿途按執票派用烏拉”﹙第二十四條﹚。但即使你開出再多的執票,他要麼說馬匹太瘦,不堪重負,要麼說大雪封山,無法前行,要麼對烏拉接力的任何一個環節暗中授意,把你拋在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地方挨餓受凍。既不懂馬又不懂路的駐藏大臣除了任其擺佈,還能有什麼別的辦法﹖靠這種手段,西藏人不需要公開對抗,卻能把駐藏大臣的行動完全限制住。倘若連在西藏行路都受制於人,可憐的駐藏大臣又如何談得上治理西藏呢﹖
我用“接口”比喻清代的駐藏大臣制度。那時的西藏保持完全自治,自成一體。駐藏大臣只是北京伸向西藏的一個“接口”,與西藏的本地統治者──達賴喇嘛和噶廈政府──進行一對一的聯繫。清朝對西藏的所有控制,都必須經過這一對“接口”之間的轉換才能實現,別無它途。只有西藏一方的“接口”接受並服從清政府的指令,中國對西藏的控制才能實現。
清代中國對西藏有無主權問題,在這裡也就有了一種更具體的判斷﹕如果西藏的“接口”完全服從北京“接口”的指令,中國對西藏就有主權﹔如果西藏架空北京的“接口”,只是在諸如外交、國防一類大問題上表示服從或不敢違抗,那就只能算是宗主權﹔如果西藏的“接口”完全不聽從,甚至割斷“接口”,那就什麼權也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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