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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葬》  王力雄 著

第六章革命(8)

【多維連載】

對西藏人影響最大的是公社化。公社是中共在中國農村實現其社會主義目標的一種組織形式,把農民的財產合併到一起,由公社進行支配,既符合共產黨消滅私有制的意識形態,也是中共政權控制農村和農民的有效方法。對西藏來講,通過公社把國家控制延伸到農村牧場的每一個農牧民,還具有進一步穩固中國主權的價值。西藏的公社化比中國內地晚了七、八年時間,基本是和“文化大革命”同步進行的。一九六四年,西藏辦起第一批人民公社。一九六五年底和一九六六年初,辦起了一百三十個人民公社。一九七○年是西藏公社化大發展的一年,新華社六月十日報導西藏三十四%的鄉建立了六百六十六個人民公社,到年底公社數量就已達到一千○七十多個,被納入公社的戶數佔全西藏總戶數的六十三•六%﹔到一九七五年,西藏九十九%的鄉完成公社化,共建立人民公社一九二五個。〔48〕

西藏農民“翻身”的日子只有短短幾年,公社化使他們重新被剝奪,再次失去土地、牲畜和生活的自由,他們重新遭受壓迫,而且被壓到一個更為龐大和沉重的名叫“公社”的牢籠之下。當年的公社社員告訴我,那時想領一斤酥油,都得先打報告給生產隊,再通過隊長、會計、保管員等層層手續。通過此一小事即可想像“社員”被控制的程度。那時社會經濟中的個體成分幾乎全部被消滅。一九六六年以前,拉薩有個體小商販一千二百餘戶,到一九七五年,只剩下六十七戶〔49〕。扎朗縣曾經有三千部農民自家織氆氌的織機,被冠以“資本主義尾巴”的罪名,統統割掉〔50〕。

集體化使農牧民失去了生產積極性,就像他們原來不願意為領主賣力一樣,他們也不願意為集體賣力。人類的共性是只願意為自己賣力。中國內地的公社社員和西藏的公社社員在民族性上雖有天壤之別,在這種共性上卻毫無二致。儘管理論上集體也包括他們自己,可那並不能真正說服他們。既然不能自己富,那就大家一塊窮,共產主義的宗教就是這樣一種結果。一位在舊西藏當朗生的西藏人回憶﹕

民主改革到文化革命那些年,有了自己的土地和房屋,生活好過了。文化革命當中生活不行,主要是政策問題,那會兒這叫江熱,藏話就是要飯的,土改中分的衣服、用具也都拿到康馬的牧區換東西了,人家說我們除了糌粑糊糊罐子,都拿到人家那兒換吃的了。秋收打場一完,幹活的人就不多了,老人孩子都到各處要飯去了。吃不飽肚子,人也愛生病,小孩在路邊呆著就打瞌睡。去找醫生,人家醫生說要吃飽、吃好,我們只能苦笑,村裡人編了順口溜﹕不盼望吃喝玩樂,就盼望吃飽肚子。如果這種生活再有十年,就餓死人了。〔51〕

根據中共自己的評估和統計,公社化後期,全西藏有五十萬人的生活比不上公社化以前,其中有近二十萬人生活相當困難。這個數字在當時西藏一百八十萬的人口總數中,所佔比例是相當高的。連西藏的中共首腦都承認,西藏老百姓“沒有嚐到公社化的甜頭,或者吃了苦頭。”〔52〕

牧區也實行了公社化。牧民比農民靈活一些,雖然牛羊變成了集體的,遊牧的生產性質卻使其仍然只能分別放牧。在沒有幹部監督的時候,飢餓的牧民可以偷吃集體的羊,然後再用被狼吃了等理由推脫。不過,我在採訪西藏普蘭縣的縣長時,他說公社倒是做了一件有用的事,就是當時所稱的“農田基本建設”──即搞水利、修梯田等。公社制度最適於強迫農民進行大規模的公共勞動,完成較大的工程。普蘭縣現有的梯田全部都是公社時期修建的。八十年代中共改革再次將土地分給農民後,梯田使糧食產量提高了一倍,至今仍然受益,應該歸功公社留下的遺產。

文化大革命期間,宗教在西藏被徹底禁絕,寺廟和文物遭到毀滅性破壞。到處是政治迫害。整人的運動一個接一個,“三教”、“四清”、“一打三反”、“清隊”、“社改”、“雙打”、“基本路線教育”、“清查資產階級幫派體系”、批”小班禪”......文革之後,中共自己也承認造成了大批冤假錯案。一九八○年西藏自治區召開“落實政策會議”,會議紀要中的數字是﹕“據粗略統計,在各種冤假錯案中被觸及、牽連的人,全區有十幾萬,約佔總人口的百分之十以上。”〔53〕

出於對公社化、禁絕宗教和政治迫害的反抗,西藏在一九六九年再度發生範圍廣泛的藏人反抗行動──中共仍然稱其為“叛亂”。當時西藏有十八個縣被定為“全叛”,二十四個縣被定為“半叛”。離拉薩不遠的尼木縣,幾十名解放軍士兵被叛亂者殺死。造反者將中共官員吊死在鐵索橋上,並宣稱﹕“這是吃糌粑者﹙指西藏人﹚與吃大米者﹙漢族﹚之間的戰爭。”〔54〕反抗者要求經濟自由和宗教自由,但是他們很快被大批開來的解放軍鎮壓。新的“叛亂”反而使中共在一九七○年更快地推進公社化,以把西藏人都納入政權的直接管制之下,從而最終消滅發生任何叛亂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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